深圳固安科房屋安全检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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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29号)第二条规定.....
答:根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29号)第二条规定:危险房屋“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”